男子出轨13万赠情人2年后起诉要回,能否支持?两次判决截然相反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导读:
婚外情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和社会公德的不正当关系,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是一个十分让人头疼的问题。生活中,婚外情往往伴随着金钱或物质的赠与,这些赠与显然不可能得到原配的认可,那这些赠与是否有效?如果有朝一日情人反目成仇,之前的赠与能否要回来呢?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非常典型,一、二审两级法院也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值得一读。(by:晏公子Pro)
附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桂04民终8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练丽君,女,199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梧州市长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昊光,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国恒,男,198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梧州市万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德章,梧州市万秀区致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练丽君因与被上诉人蔡国恒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21)桂0403民初5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练丽君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请求;二、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没有查清事实,亦没有正确处理本案的法律关系,以致作出错误判决。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第1个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是什么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本案被上诉人在原审以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经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显示根本不存在借款的事实,只是被上诉人企图将其对女方的赠与,在上诉人不愿继续不正当关系后以借款名义讨回,企图白吃白睡,财色兼收。上诉人由于当时经济陷入困难,被上诉人主动提出帮助上诉人解决,以讨好赢得上诉人好感,被上诉人主动赠与11万元后以此威胁上诉人成为其情人,由于发觉被上诉人粗俗不堪,而自己也牺牲巨大,并承受巨大精神压力,上诉人要求分开,并与被上诉人达成协议,将部分赠与款项转还被上诉人,但被上诉人收到协议钱款后反悔,威胁要保持情人关系,企图达到其继续控制上诉人满足其欲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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