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13万赠情人2年后起诉要回,能否支持?两次判决截然相反(4)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告为证实被告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供了活期存款历史明细查询表、支付宝转账记录及支付宝聊天记录等证据;而被告认为涉案款项系原告为博取其好感所作出的赠与,向法庭提交了协议书、微信及支付宝聊天记录。该院认为,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构成借贷关系的关键,是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借贷合意。原告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意,仅有转账记录以及原告的陈述,而被告则对此予以否认。从现有证据分析: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涉案款项发生在原告与被告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原告主张被告借款后归还了30000元,但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来看,该笔款项是被告基于双方就处理感情以及金钱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产生;另结合双方之间聊天记录,原告就转账款项发生缘由多次提及“条件”、“违背承诺就要将15万还翻比我”等字眼;而仅转账的金额就高达110000元,但原告既未备注款项的性质,也从未要求被告对借款进行确认或出具借条,不符合民间借贷一般的交易习惯和客观常理。
综上,原告给付被告的款项非出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而是系基于与被告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的规定,本案案由应为赠与合同纠纷。被告练丽君明知原告有配偶而与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大额财产赠与,该赠与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属无效法律行为。被告因无效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关于涉案款项如何确定的问题。被告认可收到原告支付宝、银行转账款项合计110000元,该院予以确认。关于双方争议是否存在现金交付50000元的问题;该院认为,原告提供的银行取款的时间、金额与被告交通银行账户流水同时期现金存款的金额基本吻合;被告转账返还30000元后,双方就其余款项返还曾通过进行多次协商。被告向原告发送内容为“一万蚊我没有逼你去贷款,15万系你自愿比我,我没有逼你比我,也没有问你借,所有事实都不敢承认”的信息,也曾提出原告是否愿意用50000元为双方之间不正当关系买单而接受70000元和解的条件;此外被告对其银行账户2019年10月19日、20日现金存款50000元的资金来源拒绝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上述原告提供的银行取款记录、被告银行账户的存款记录以及聊天记录之间可以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交付50000元的事实,故该院确认原告向被告赠与的款项为160000元(1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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