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号)(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3. 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的要求
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3.1 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或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化妆品成品或原料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3.2 能查阅和分析化学、毒理学等相关文献信息,分析、评估和解释相关数据。
3.3 能公平、客观地分析化妆品的安全性,在全面分析所有可获得的数据和暴露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4 能通过定期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等方式,学习安全评估的相关知识,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评估理论、技术和方法,并用于实践。
4. 风险评估程序
化妆品原料和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4.1危害识别


基于毒理学试验、临床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和人群流行病学研究等的结果,从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物理、化学和毒作用特征来确定其是否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
4.1.1 健康危害效应
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等,确认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主要包括:
(1)急性毒性:包括经口和/或经皮接触后产生的急性毒性效应。
(2)刺激性/腐蚀性:包括皮肤和/或眼刺激性/腐蚀性效应。
(3)致敏性:主要为皮肤致敏性。
(4)光毒性:紫外线照射后产生的光刺激性。
(5)光变态反应:重复接触并在紫外线照射下引起的反应。
(6)遗传毒性:包括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效应等。
(7)重复剂量毒性:连续暴露后对组织和靶器官所产生的功能性和/或器质性改变。
(8)生殖发育毒性:对亲代的生殖功能、妊娠母体机能、胚胎发育、胎儿出生前、围产期和出生后结构及功能的有害作用。
(9)慢性毒性/致癌性:正常生命周期大部分时间暴露后所产生的毒性效应及引起肿瘤的可能性。
(10)其他:有吸入暴露可能时,需考虑吸入暴露引起的健康危害效应。
4.1.2 危害识别
(1)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或国际上通用的毒理学试验结果的判定原则对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急性毒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致敏性、光毒性、光变态反应、遗传毒性、重复剂量毒性、生殖发育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等毒性特征进行判定,确定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主要毒性特征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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