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因法之名》有个法律硬伤,你知道吗?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电视剧《因法之名》有个法律硬伤,你知道吗?
《因法之名》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公司联合出品,第一部反映平反冤假错案的电视剧。该剧讲述了柳莎莎被杀后,其夫许志逸涉嫌拒捕跳河逃跑,刑侦队副队长仇慕施救溺水殉职,备受失去战友的愤怒和限期破案的压力的刑侦队队长葛大杰,认定许志逸就是真凶,通过连番审讯获取了许的口供。负责此案的痕检员陈谦和出于私心,隐匿了案发现场的另外两枚指纹证据,导致许志逸含冤被判死缓。一个错案直接影响了两代人的生活轨迹。

电视剧《因法之名》有个法律硬伤,你知道吗?


电视剧从多个侧面突显了法治的价值取向,就是:第一,一个错案,对司法机关来说,可能是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或者细微得可以忽略不计,但对深受其害的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就是全部,就是天大的冤案;第二,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第三,无论如何,从司法理念,到司法实践,再到社会心理,都有必要跨越从“疑罪从轻”迈向真正的“疑罪从无”。本剧尤其是在剧情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纠正许志逸错案的过程,还设计了另一宗纠正刘成冤案的故事。作为一条伏线,刘成的案件虽然已经过去了四十年,但法院还是破例改判原判无效,恢复了刘成的名誉。主线与伏线相得益彰,对主题起了不可或缺的强化作用。
因笔者是个影视剧的门外汉,属于看热闹者之一,不敢对该剧妄加评判。追剧之余,不免觉得有点美中不足,不吐不快。剧情在对陈谦和隐瞒发现的两枚指纹的鉴定报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处理上,无论是法律功底过硬的检察官邹桐,还是资深律师陈硕、资深老警察、老公安局长葛大杰,都认为陈谦和应该坐牢,最后的场景是“审判长宣判陈谦和没有上交那两枚指纹的报告证据,行为构成犯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当时的认知已经主动投案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一个明显的法律问题,无疑市本剧的最大缺陷。笔者试图剖析如下,以正视听。
一、对陈谦和的有罪判决法律根据。这要从新中国刑法的颁布和修订完善的历程说起。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刑法是经过重新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颁布、199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我国刑法的修改是以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修正,至今已颁布了十个修正案。在不同时期的办案工作,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案件发生在什么时间节点,就应该具体适用哪一个时期的法律条款问题。我国刑法在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上,还确立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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