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李庄在法庭上的精彩发问(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警察:没有接到这方面的申请。
李庄:刚才公诉人问您,抓捕疑犯时有没有给他们戴黑头套,您刚才说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隐私。我想问的是,戴头套保护隐私的法律依据您能否向法庭说明一下吗。能,还是不能?
警察:我是根据处理这个案件的押解规定执行的。
李庄:根据押解规定的第6条还是第7条?到底是第几条?您能回答,还是不能回答?
警察:记不清了。
李庄:那我告诉您,根本就没有这个什么“押解规定”,您现在记住了吗?
警察:沉默
公诉人:审判长,辩护人,我打断一下啊,你不能这样问下去。
李庄:为什么不能?交叉询问、充分质证,甭说我问他,我还可以质问你。
公诉人:你无权质问我。
李庄: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我当然可以质问你公诉人!
公诉人:大喊抗议。
辩护席:大喊抗议
审判长:控辩双方不要争论了。
李庄: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18条,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你记住了!
审判长:(敲法槌)停止争论!其他人不要说话!
李庄:第二公诉人,您是当过军事法院院长的人,您应该知道这条规定,院长先生。
审判长:李庄辩护人,在法庭上随便说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履历是不合时宜的。请各位辩护人以后不要有类似的行为。辩护人继续(发问)。
李庄:好吧。我继续问,佘支队,戒具的使用有哪些法律规定,您是否清楚?警棍、脚镣、头套,它们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您是否了解?
警察:是为了工作的需要,可以使用。
李庄:您再重复一遍好吗?
警察:我是说为了具体工作需要而使用的。
李庄: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使用戒具的前提是依法,法律对戒具使用的规定,您是否了解?
警察:沉默
李庄:如果执法者不了解法律的规定,盲目地根据“需要”去使用戒具,这样是会犯错误的,您知道吗?请您回答。
警察:沉默
李庄:请您回答,您是知道,还是不知道?
警察: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李庄:好。谢谢您的拒绝,那我继续往下问。您刚才讲了,当时50几名疑犯在你们的会议室关押,少则两三天,多则五六天,可在本案中很多被告人为什么出现了七八天以及七八天以上被关押的,甚至十来天不送看守所的。您能不能解释这个问题,能,还是不能?
警察:这个……具体多少天是要根据具体的材料来定的。我并不能确定某一个人哪一天抓了,哪一天关进去,而且隔了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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