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李庄在法庭上的精彩发问(5)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李庄:他怎么了?
审判长:他没举手,随意发言。
李庄:他举了手啊,我们都看见他举手啦。
审判长:你后脑勺长眼睛了吗?你看见他举手了吗?书记员记录在案。李庄辩护人你继续发问。
李庄:我刚才扭头,正好看见他举手了
审判长:李庄辩护人,请你继续发问!
李庄:好,佘支队,我们言归正传。您是否了解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的规定,您了解,还是不了解?
警察:了解。
李庄:好,您既然了解这项规定,为什么没有将几十名嫌疑人“立即送看守所”?而少则关了两三天,多则五六天,甚至七八天,十来天,为什么?
公诉人:反对。
李庄:你怎么总是乱反对啊,我反对你的反对!
公诉人:你已经问过这个问题了。
审判长:我听得不太清,辩护人继续问。
李庄:我没有问过这个问题,谢谢审判长主持公道,对于公诉人胡乱反对的行为,您应当予以训诫,起码警告他们一次也好吧。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长……
审判长:李庄辩护人继续发问,手不要指公诉人。
李庄:我要是不指他们(公诉人)而是指被告席,那不就指错了对象嘛。所以我只能指他们那边。
审判长:继续问。
李庄:好,谢谢。我问的问题是,警方为什么不将嫌疑人“立 即送”看守所?
警察:沉默
公诉人:举手
李庄:希望第三公诉人听清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45条规定了“立即”送看守所,为什么没“立即”,谁的责任?这个责任人,你们追究了没有?
公诉人:举手
李庄:我还没说完呢。我问的是,没有“立即”送看守所的责任是否查清,责任人是否追究……听清了吗?第三公诉人,你们不要交头接耳的。
审判长:李庄,你继续问,不要再质问公诉人了。
李庄:我现在还就要问问这个问题。
公诉人:你无权--
李庄:我为什么无权?
审判长:这个问题不争论了,继续往下问。
李庄:佘支队,您看到了中国最精彩的法庭,我现在继续问您。你们没有“立即”送各嫌疑人去看守所的责任人找到了吗?我说的是145条。而你们没有做到“立即”。您回答我,你们找到责任人了没有?
警察:在这个环节上,我们是有些瑕疵。
李庄:好,谢谢你的坦诚。非常的感谢。您也是我见过的中国公安人员第一个大胆承认办案有瑕疵的人。谢谢,我向您表示敬意。下面我继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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