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22)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1)电子语音包、文档、挂马网站、木马文件和钓鱼网站的网址、素材等电子数据;
(2)值班表、诈骗话术、业绩单、学习笔记等电子数据;
(3)涉案银行卡账号信息;
(4)正在登录的网站账号、网页内容、上网浏览记录(重点提取网上银行、VOIP电话平台登录信息)、上网搜索记录、自动完成字段、COOKIE信息等;
(5)各类加密容器、加密压缩包内的涉案文件;
(6) USB设备使用记录、操作系统的系统日志、程序日志、安全日志等;
(7) QQ, Skype等即时通讯工具的登录账号,主要联系人及聊天记录;
(8) VOIP电话软件及电子话单;
(9)调取手机中的通讯录、短信、涉案图片和文档、通讯工具聊天记录等数据;
(10)支付宝、财付通、paypal等涉案电子支付账号信息;
(11)各类涉案影音文件,包括图片、音频、视频等;
(12)涉案相关快递信息;
(13)具有改写VOIP电话号码功能的“一号通”等软件及其使用记录;
(14)其他案件相关电子数据。
远程勘验包括:
(1)对诈骗团伙所使用的VOIP软件平台进行远程勘验,调取其登录的用户名密码信息、账户详细信息、拨打VOIP电话的详细话单和消费充值信息;
(2)对诈骗团伙所使用的挂马网站进行远程勘验,调取涉案网站的前台及后台数据,重点调取域名、IP、伪造文书信息、木马等恶意程序和登录维护日志。
7.分类核实窝点涉案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制作《到案经过》。经核实,将窝点内人员按照其犯罪分工进行分类,如“一线”、“二线”、“三线”人员,窝点负责人,技术人员,生活服务人员等,并及时查清其真实身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逐人单独看管,防止串供。
8.按人员类别开展初审工作,制作《讯问笔录》。根据核实情况,按照人员在窝点内的分工开展讯问工作。针对“一线”人员,重点讯问由何人招募、从何地、在何时、以何方法进入诈骗窝点,进入窝点后何人、何方式对其培训,何分工、实施过程、是否施骗成功获利,以及如何向“二线”转递事主及带有特征性标记内容的信息等;针对“二线”人员,重点讯问除基础内容与“一线”人员一致外,还应对其在接到“一线”转递的事主后,如何采用有针对性、特征性的话术对事主继续施骗的细节,如事主的基本信息、谎称的涉案事项、冒称的人员身份等,建立与事主反映信息的对应性;针对“三线”人员,重点讯问其如何指挥或操作事主转账的细致过程,对事主银行卡号、转账公司的卡号、账户人员信息、转款金额、转款时间、转款方式、事主及本人的电话号码等细节着重讯问;针对窝点负责人,重点讯问其在窝点中的组织、指挥、管理等行为,以及与转账公司、设备提供商、专职贩卡人员等之间的沟通联系情况(有时窝点负责人员即为“三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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