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24)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五)其他涉案“子团伙”取证要点
由于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趋于专业化、职业化,团伙内的分工更为细致明确,出现了将“招募输送人员”、“提供设备保障”、“收贩银行卡”、“专职转账提现”等环节“外包”的现象,在整个电信诈骗活动中,呈现出以“施骗窝点”为核心,各“外包环节”提供服务支持的运作模式,各“外包环节”与施骗窝点多为单向联系或“子团伙”两两间联系,亦可同时为多个施骗窝点提供服务支持的情况,因此,在对上述“子团伙”进行侦查取证时应区别对待。
1.招募输送人员团伙。
该团伙即“蛇头”,应从以下方面重点取证:
(1)核实成员真实身份,查获后对其“明知赴境外参与施骗窝点而组织人员前往”的主观故意进行重点讯问;
(2)代替被招募人员办理护照签证、购买机票的相关书证;
(3)团伙成员通讯设备的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重点梳理与窝点负责人、被招募人员的通联情况;
(4)团伙成员的出入境记录,与被招募人员活动轨迹进行碰撞,证明其伴随状态;
(5)被招募人员、窝点负责人等指证及辨认材料。
2.提供设备保障团伙。
该团伙属于在境外专职向窝点提供交换机、电脑、电话机等硬件设备并提供搭建、调试、维护等服务,应从以下方面重点取证:
(1)团伙成员对“出售相关设备并进行搭建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主观明知;
(2)出售设备的账务凭证;
(3)提供维护的具体行为及记录;
(4)接受诈骗团伙付费的账目凭证;
(5)成员与窝点人员之间通话、短信、等记录。
3.专职收贩银行卡团伙。
该团伙是电信诈骗犯罪中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由初级收卡人员从个人处收购银行卡开始,逐级向上一级收卡人员汇集,最终到达顶级收卡人员,该级别的收卡人员可直接与窝点的负责人或在台转账公司进行联系,定期通过邮递的方式投递出售大量银行卡被用作电信诈骗犯罪的转账卡或提现卡,因此对该团伙的成员应当严厉打击,重点取证要点为:
(1)团伙成员与施骗窝点或转账公司人员通联的通话记录,短信、、QQ、Skype等内容;
(2)团伙成员与施骗窝点或转账公司的银行交易记录;
(3)抓获时起获的大量银行卡、POS机、U盾等物证;
(4)邮递境外或台湾的快递凭证单据;
(5)团伙成员对收卡贩卡行为的主观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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