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25)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6)下级售卡人员对上级收卡人员的指证材料;
(7)被查获银行卡实际开卡人的询问材料(5名以上),指证购卡人的收卡行为;
(8)银行工作人员对开卡行为的证明材料;
(9)调取团伙成员使用POS机及进行测试安全性的存取交易记录。
4.专职转账团伙。
该团伙是实现事主钱款被骗转账的直接参与者,重点取证要点为:
(1)涉案资金流的查证,反映连贯持续性,并最终流向涉案转账公司控制的银行卡;
(2)涉案银行卡网络登录的IP地址;
(3)转账公司与施骗窝点的通联证据,如、Skype等内容;
(4)转账公司与施骗窝点分配被骗钱款的银行交易记录;
(5)转账公司与贩卡团伙通联的记录;
(6)转账公司支付购买贩卡团伙银行卡钱款的交易记录;
(7)被抓获提现人员对转账公司的指证;
(8)转账公司工作人员对实施帮助诈骗窝点进行转账行为的供述;
(9)在侦案件中所有涉及银行卡相互间的梳理比对,提现连贯性的证明材料。
5.专职提现团伙。
该团伙直接与涉案资金接触,其对于追赃减损有着重要意义,重点取证要点为:
(1)提现团伙与转账公司的勾连情况,如通话记录、短信、等;
(2)证明提现团伙人员间的分工职责的证据;
(3)证明提现团伙人员“工作量”的业绩表等书证;
(4)提现团伙人员在ATM机上进行提现操作的交易记录;
(5)提现团伙人员提现行为的录像,有条件的可依靠视频侦查技术,还原嫌疑人真实相貌,确定嫌疑人身份;
(6)提现团伙向转账团伙转款的交易记录;
(7)抓获嫌疑人后获取的涉案银行卡、手机等物证;
(8)提现团伙人员对其行为的供述材料及相互指证情况。
针对上述团伙人员的定性处罚,应根据其主观故意供述情况及获取证据情况,以涉嫌诈骗罪的共犯进行评价。对于诈骗主罪不能认定,但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等其他犯罪的,亦应进行涉罪评价。
三、注意事项
由于当前电信诈骗案件的特殊性,在侦办该类案件时,确实存在因客观条件不能固化闭合整个证据链条的情况,但应最大限度的丰满可获得的环节证据,提高证据证明力,推进诉讼进程,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强化取证意识,最大限度的细化事主报案内容,及时开展取证工作,避免因时限造成证据的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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