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是导致冤假错案难以平反的罪魁祸首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有罪推定是导致冤假错案难以平反的罪魁祸首


这两天因疫情管控,在家看了“两高”的工作报告,披露了这样一组数字: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其中,各级法院共宣告51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粗略计算一下,2021年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法院获得无罪判决的比例仅为大约万分之三。再对比下2020年、2019年乃至仅十年的数据,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基本都在万分之五的低位上下徘徊。这样的数据,显示了公诉刑事案件判决无罪何其艰难!
微博上有人说:“无罪判决率低,恰恰说明了对被害人的保护到位”。这种说法,其实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即使客观上存在一个被害人,也不意味着必须要有人被定罪判刑。因为我们不仅要用证据证明被定罪判刑的人就是加害的真凶,而且还要进一步判断加害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定罪条件。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定罪,未达到法定构成要件不能定罪,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这样才能彰显“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
曾跟一位客户朋友谈笑,他说“为什么每一份判决书,即使二审已经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判决书,在外人看来都是那么的合情合理还合法,怎么还能纠错?”其实很简单,执柄法律的是人,是人就会有自己的评判标准,在没有强有力证据支撑下,法官也只能根据自身的断案经验、微弱的法条支持,作出判决。这就是欧美法系中的“自由心证”原则。
这些年,每次平反的冤错案,网络上都会涌来质疑的声音:“只不过是证据不足而已,并不代表xxx没有杀人”。“一个法律常识是,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杀了人,法律上就只能且必须认定他没有杀人。”正如卡夫卡在小说《审判》中所描述的那样,如果任由靠猜疑、自由心证定罪,那么人人都可能是凶手,没有人可以逃脱K先生的命运。
更重要的是,很多时候根本就没有所谓“被害人”,或者所谓的“被害人”完全是虚假化的。比如在有些经济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包装成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举例说:“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可能会被涉嫌“职业放贷”“高利转贷”等。而债务人也很可能被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因此这些所谓的“被害人”完全是绞尽脑汁逃避自身责任的“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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