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思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绊脚石,如何摒弃成为难题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于司法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
被告人坐在被告席上,公诉机关会不遗余力地举证,证明被告人是有罪的;而不是说排除非法证据,证明被告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往往问责当事人犯了哪些罪行,也是不断地收集证据证明其有犯罪的事实,而不是排除并证明其无罪。
读者是否觉得这是合理的呢?在我们的认知中,确实本该如此。或者说,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合理,但是由于我们向来是如此行事的,所以存在即合理。

有罪推定思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绊脚石,如何摒弃成为难题


但是小编想说,这种思维模式其实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因果已经被颠倒过来了。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公诉机关要做的应该是释放那些没有明确证据表明犯罪的被告人。
公安机关也不应该认为此人可能犯罪,并将其认定为罪犯进行各方面的侦查。但请读者注意区分!此处所指的是将其认定为罪犯进行侦查,而不是说正常的侦查也要排除在外。倘若如此,那不是连侦查的机会都没有了吗?显然不行。
从根本上来讲,这是“有罪推定”思想的异化体现。

有罪推定思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绊脚石,如何摒弃成为难题


有罪推定思想的异化


在未曾对“有罪推定”思想进行革新前,几乎所有地方都盛行有罪推定。主要体现为,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只要经人举报或投诉,那他就是有罪的。如果敢辩称,那就是说谎。所以该打,打到“有罪”为止。
这是最典型和最直接的体现,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在于这是以暴力取证的形式。但随着人本位思想的浪潮袭来,固有的思想遭到了巨大的摧残,危楼已倒,但地基仍在!这就是潜在的有罪推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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