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是导致冤假错案难以平反的罪魁祸首(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总有人说:“刑事案件能走到法庭上的,都是经过公安、检察层层筛选过的,都是板上钉钉,无罪判决当然低啊”。经过公安(侦查阶段)检察(审查起诉阶段)层层筛选把关的确没错,但要说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是板上钉钉,那确实是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太过于无知。这些年平反的冤假错案,哪个不是冤的明显,错的离谱?我2019年代理的“山西xxxx凶杀案”,最高法终于在去年11月份指令山西高院再审,案件有望在今年全部改判无罪,紧接着将申请国家赔偿。不需要多么高深的法学知识,也不需要多么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只要认真细致的看完案件卷宗材料的人都能得出无罪的结论。因为案件中的疑点、矛盾点比比皆是,且卷宗中已经有了其他作案人的重要线索。可悲的是这几年的冤错案件,很多都是最后“被害人”出现,或者其他作案人自首,才得已平反。
很显然,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低绝非因为案件都板上钉钉,而是有着非常复杂的人为因素。这其中有系统外干预的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法院系统之内。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不加审查的比对口供、藐视他人自由的权利、缺乏责任担当等等“平庸的恶”都是原因。必须承认,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大部分案件,都是罚当其罪,但也必须同时承认,公诉案件绝非只有万分之五应当判决无罪。我曾多次说过,法院存在的价值不是对检察院的起诉指控照单全收,而是要有勇气对检察院的错误指控进行纠正和改判。一个刑事律师如果终其一身都拿不到一个无罪判决,毫无疑问是其职业生涯的一大遗憾。同理,一个刑事法官如果终其一生都没有做过一个无罪判决,毫无疑问是其职业生涯的一大污点。
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确保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要落实这个目标,不到万分之五的无罪判决率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无论你是谁,又身处何地,你都要学会接受,不过也有些事情,可能永远都不会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随波逐流;你要相信,生活永远都是充满希望的,哪怕是最微弱的一束光,也象征着清晨很快就要到来”——摘自《误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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