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律师:要坚持疑罪从无摒弃有罪推定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另一标题:司法机关不能放弃证明责任而搞有罪推定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是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这意味着过去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有罪推定已被《刑事诉讼法》所否定。
在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实行的是有罪推定,被告人在未确定有罪以前,就被作为罪犯对待。疑罪从有,证据不足也要定罪。
与有罪推定相适应,封建社会的审判更注重犯人的口供。因此犯人不供认,就要上刑。即便证据确凿了,也要犯人招供。即使是智慧超群的包大人,也要靠刑讯来获得犯人的口供。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世界各国刑法普遍接受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认识到封建刑罚有罪推定的缺陷,提出了无罪推定原则。
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意大利著名法学家C.B.贝卡里亚,他在1764年所著的《论犯罪和刑罚》一书中谈到取消拷问时提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人。”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此后,无罪推定原则被资本主义国家的诉讼理论所承认,并逐步被法律所确认。现在无罪推定原则几乎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有罪推定是众多冤假错案的根源,有罪推定可导致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无罪, 司法人员要真正把无罪推定原则作为自己的司法理念,成为司法实践的准则,才能有效避免错案。下面是姜杰律师的辩护词,指出了原审存在的错误——放弃自己的证明责任而搞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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