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律师:要坚持疑罪从无摒弃有罪推定(5)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二)王娟在2015年至2016年不知史大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根据史大卡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史大卡2016年10月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8日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上述分析,王娟提供账户(原判认定的洗钱行为)只有潘FF账户转入王娟账户的钱属于史大卡卖出的货款,都发生在2016年5月30日之前,在此之前没有证据证明史大卡被司法机关以黑社会相关罪名追诉,王娟没有办法知道史大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根据宿公埇(打黑)立字[2016]010号《立案决定书》在2017年1月6日史大卡才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司法机关经过好几个月的调查才认定史大卡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王娟作为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人,又不与史大卡朝夕相处,她怎么可能知道史大卡早就涉嫌黑社会犯罪了?
(三)不能以2018年法院判决史大卡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认定史大卡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7年形成的事实,来推定王娟在2015年、2016年就明知史大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埇桥区法院(2017)皖1302刑初872号《刑事判决书》于2018年8月18日,判决史大卡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认定史大卡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7年形成。
辩护人没必要去评判该案对错,但作为司法机关这么多年才发现并判决史大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无论如何一个普通人无法发现判断一家企业打给她的货款(不是如贪污犯罪来源于直接犯罪的所得)跟黑社会有什么关系,跟犯罪有什么关系。(除了庭审中的第二轮辩论辩护人回应外,本辩护词这段话作为公诉人辩称的“黑社会案件影响大,王娟作为史大卡前妻不可能不知道其黑社会犯罪”的回应)
二、认定王娟明知转入的288万元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如前所述,王娟账户转入资金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史大卡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理所当然就不知道288万元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
辩护人认为王娟不仅主观上“不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犯罪所得”,客观上288万元都难以认定为犯罪所得。
(一)原判认定的288万元犯罪所得只有59.34万元来源于史大卡的客户芦岭博飞窑厂支付的货款。
根据前面的证据分析,可以看出只有芦岭博飞窑厂三笔转入王娟账户的钱是史大卡的货物销售的货款,合计5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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