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我们能做到“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吗?实际上,这是一个两难选择:如果想要不放过一个坏人,只能进行“有罪推定”,这又容易造成冤案;如果想要不放过一个坏人,只能进行“有罪推定”,这又容易造成冤案;如果想要不冤枉一个好人,只能进行“无罪推定”,这又会容易放过真正的罪犯。

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


有罪推定易造冤案
在古代,官府要破获一个案子,如果有一个人嫌疑很大,但要去找到更有力的证据又很困难,这时官府的审判者怎么办呢?他就先假定这个嫌疑者就是罪犯,这就是“有罪推定”。嫌疑人要想洗脱犯罪嫌疑,就得想法证明自己不在现场、或没有犯罪动机,如此等等,只有完全证明了自己与那个案子没有干系,他才会被无罪释放。
自己证明自己没犯罪有时是很难的,比如某个夜晚发生了一个案件,审判者把你当成嫌疑犯,要你证明当晚不在现场,可当晚你正独自在家睡觉,那怎么证明呢?结果常常是,你不但洗脱不了犯罪嫌疑,反而招来一顿暴打,审判者要你“快快从实招来!”你熬不住打,只好顺着审判者的思路去招供,冤案就这样产生了。既然一顿暴打就能破获一件案子,那么审判者何乐而不为?于是,中外在古代审案时都奉行“有罪推定”原则。
在古代没有监督体制下,有罪推定极易被滥用,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信守着这样一个规则:宁可错杀三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看谁不顺眼,就觉得他犯了罪,于是不分青红皂白将其下狱,然后屈打成招,制造冤案。中国古代的一系列惨案如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高祖的“兔死狗烹,鸟尽弓藏”、武则天时期的“请君入瓮”、宋高宗时期岳飞的“莫须有”冤案,以及雍正时期腥风血雨的“文字狱”,无不是有罪推定的结果。
即使是到了现代法治的今天,有罪推定仍然是阴魂不散。中国当代的一系列冤假错案都是有罪推定导致的,新闻报道中的类似案件很多。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罪推定的情况也不时出现。
2000年,在法国的一个叫乌脱罗的小镇上,传出了一个爆炸性新闻:有一个成年的色情团伙虐待了四个幼儿园儿童。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布尔戈法官接手了此案,他通过幼儿园老师的转述以及孩子的证词,判了17个嫌疑人都有罪。布尔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证词置之不理,甚至一名真正的罪犯给预审法官写信,说明只有4人犯罪,和其他人无关,都没有引起布尔戈的重视。后来,犯罪嫌疑人上诉,直到2005年,13人被宣告无罪释放,4人被判处15—20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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