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我们分析这个案件,它被错判的直接原因就是布尔戈法官的顽固思维模式:有罪推定。他只相信幼儿园老师的转述以及孩子的证词,却毫不理会犯罪嫌疑人的申辩,结果导致了悲剧。
两个推定的不同
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有罪推定都导致了无数冤案。因此,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有罪推定”原则遭受了原来越多的抨击,“无罪推定”逐渐成为法庭审判的公认原则。什么叫无罪推定呢?简单地说,任何人在未经法庭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警方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而不是由嫌疑人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嫌疑人只要对警方的证据进行反驳,找出其中的漏洞即可。而如果警方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下,只能直接推定嫌疑人无罪。
我们现在通过案例来分析一下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区别。
1998年4月22日,云南昆明警方从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内,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在车内,身上钱物被洗劫一空。经查,男的叫王俊波,是昆明市一个郊县的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经专案组调查发现,“二王”都是已婚之人,但他们之间有私情。于是,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进入专案组的视线。专案组传讯了杜培武,但杜坚决否认。之后,专案组又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并对杜培武进行了测谎,结果无法排除杜培武作案的可能。但警方并没有找到杜培武案的核心证据——作案用的手枪,当然也就没办法提取指纹了。
这样一个案件,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警方应该先行释放杜培武,然后寻找更多的破案线索。可是,昆明警方在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下,强行要求杜培武自行认罪,在杜培武拒不认罪时,又严刑逼供,杜培武被迫屈打成招,被法院以杀人罪判处死缓。直到后来,昆明警方在破获另一起案件时,才同时也抓到了这个案件的真正罪犯,杜培武被释放,捡回了一条命。
无罪推定容易放跑罪犯
有罪推定很容易造成冤案,可是,无罪推定也有弊病,那就是确实有可能放跑罪犯。有些案件的案情格外复杂,警察即使找到了很多证据证实了罪犯,但又缺少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时只好看着罪犯大摇大摆离开法庭了,我们欧美或香港的影视片里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现实生活中最典型的案件仍然是我们耳熟能详的1994年的辛普森杀妻案。
辛普森是一个著名的美式橄榄球运动员。其前妻布朗和餐馆服务生高曼被人在家里杀害。在现场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在辛普森的车上和门前的车道上发现了血迹。警察非法搜查了辛普森的住宅,找到了一只和现场一样的血手套。辛普森作为嫌疑人被逮捕。庭审时,辛普森保持沉默。警察由于失误,证据可信度大打折扣。血迹受到了污染,血手套太小,辛普森根本带不进去,警察非法收集的证据被排除。由于证据不足,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