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常说“秋后问斩”,古代行刑为何要选在秋天,而不是其他季节(4)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所谓死刑复审,便是指对拟定判处死刑的案件,在审理完结之后要上报朝廷,由朝廷进行复审认定,并报请皇帝核准同意。《魏书·刑罚志》有载“死者,部案奏闻。以死者不可复生,惧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词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到隋唐时期,死刑案件的终审权开始正式收归朝廷,并被后世王朝所沿用,不同之处只在于复审的衙门不同。隋唐时期主要由大理寺负责审核,再报刑部进行复审;两宋则由提刑司复审。
明清时期,开始正式将死刑分为“立决”和“秋决”两种,但都必须经过中央朝廷的复审,并提交皇帝核准。明朝时期,仍有大理寺和刑部负责复审,并在明英宗后增加了朝审制度,即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三品以上官员,在霜降后十日共同审核京畿附近的死刑案件;清朝则在明朝的基础上增加了秋审制度,即由各部长官在每年八月中旬对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进行复审。

大家常说“秋后问斩”,古代行刑为何要选在秋天,而不是其他季节


所谓死刑复奏,是指对已经判定的死刑案件,在行刑前奏请皇帝批准执行,这也被称为“勾决”,而只有经过皇帝勾决的罪犯才可以执行死刑。《魏书·刑罚志》有载,“诸州国之大辟,皆光谳报,乃施行”。隋朝则规定,死刑执行之前,需要奏请皇帝核准三次,这被称为“三复奏”。唐朝则在“三复奏”之外,规定对京师死刑案件进行“五复奏”,至于谋反等大罪则实行“一复奏”。
到宋朝时,曾短暂恢复“三复奏”规定,后为防止拖延行刑日期,又固定只对京师地区死刑案件实行“一复奏”,而各地死刑案件则不必复奏。明朝时期,则规定不论地方和京师,一律实行“三复奏”。清朝则从顺治十年(1653年)起规定,凡是朝审案件一律实行“三复奏”,秋审案件则不必执行。而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则又规定对秋审案件也实行“三复奏”,乾隆皇帝则因死刑复奏案件实在太多,于是在乾隆十四年(1749年)诏令对朝审案件实行三复奏,秋审案件一律改为“一复奏”。

大家常说“秋后问斩”,古代行刑为何要选在秋天,而不是其他季节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