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道理解道德经(6)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从策、简、籍、簿、笺、札、检、椠等从竹、木字形上,都反映出简牍的制作材料。每根简上常写一行直书文字。每根简上写的字数也不一样,有的三四十个字,有的只有几个字。较长的文章或书所用的竹简较多,须按顺序编号、排齐,然后用绳子、丝线或牛皮条编串起来,叫做“策”或者“册”。长篇文字内容成为一个单位的,叫作“篇”。一“篇”可能含有数“册”。用丝线编连串起来的叫“丝编”,用麻绳编连串起来的叫“绳编”,用熟牛皮绳编连串起来的叫“韦编”。使用过程中,即使比较结实的“韦编”绳子也可能会被磨断,于是就有可能发生错简。汉字由意符、音符和记号所组成的,意符选取的角度因人而异,音符又不同于拼音文字中的字母,一字多形、一字多音、一音多字、一字多义、多音多义字的现象在汉字汉语中不知凡几。汉字流变,汉字的字形、字音、字义多样化,异体字增多,字音读法不同,字义发生变化。
《道德经》的传承中,历经文字的流变,书写工具和文字载体的变迁,发生了错简,发生了文字上的讹误、缺漏、增添、删改。《道德经》在传承中形成了众多版本的《道德经》。原版《老子》已随老子去,《老子》众多版本非原版。众多版本各有优劣,若以讹传讹,误会滋生。先秦简牍,多用古文、篆文。古文未有现如今的标点符号,阅读困难,容易误会。秦始皇嬴政统一中原后,“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丞相李斯在秦国原来使用的大篆籀文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废除异体,而创秦篆,小篆成为官方统一的文字。为适应书写便捷的需要产生的隶书,就在小篆基础上加以简化,又把小篆匀圆的线条变成平直方正的笔画,便于书写。“秦烧经书,涤荡旧典,大发吏卒,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为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秦始皇在西历前213年,颁布“焚书令”规定:
非秦记者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秦始皇焚书,朝廷留有备份。《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史记·项羽本纪》记载:“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西楚霸王项羽焚书,所焚之书是秦朝的官方藏书;当时政府所收录的图书典籍大多保存在秦宫室中。刘大櫆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项籍之罪也”。秦始皇之“焚书令”、“挟书律”,旨在恢复官书垄断制度,推行“学在官府”。“学在官府”是夏、商、西周文化教育制度的特点。西周时期,学在官府,学术官守,官师合一,政教合一。学校既是施教的场所,又是进行政治活动的场所。学术和学校都由官府掌握或举办,即“学术官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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