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逻辑(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深度解读∣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逻辑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一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简而言之,定增就是给这些符合门槛的投资者打折买股票。虽然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定增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但规定的定增价和最终的实际股价间还是会有一个折价,一般的折价空间在10%-30%,所以对于大额投资者来说,利润非常高。
(4)锁定时间: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不仅有效缓解了增发股份时流入市场所带来的股市扩容压力,还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内幕消息的短期套利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稳定了市场价格预期。
(5)认购方式
定向增发的认购方式分为现金认购和资产认购。
(6)核准文件有效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12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12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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