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新女性”的信仰式爱情(10)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但是,这种将独立与“人生向上”追求建立在崇高精神之上的信仰式结构,也正因为脱离现实,要么难以实现,要么易于破碎。在现实中不乏这样的案例。丁玲对于冯雪峰的精神恋爱,因为只存在于神交之中而得以保全。
前文曾提到的褚问鹃与张竞生两人,终因双方在家庭与性别议题上的观念差异而离婚——褚问鹃批判家庭对女性发展的束缚,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上海“社会党”宣传的“无家庭主义”,而张竞生则赞扬“母爱”与家庭之爱。
另外一对向警予和蔡和森,当时因信仰而结成的“向蔡同盟”,也在五年之后走到了尽头。对于新女性来说,爱人的形象愈伟岸,就愈难以在日常生活的琐碎中长久维持。
伟大感与崇高感所激荡起的爱情,只能在保持一定距离的同时不断注入情感,否则一旦光芒不再,或者思想发生分歧,两性共同体就岌岌可危了。研究五四新女性的爱情观念与实践,既让我们看到了女性在传统向现代变革的过程中,通过“伟大爱情”追求“人生向上”与自我实现的努力,同时,也看到了在信仰式爱情观影响下的两性共同体状态的不稳定性。
这种不稳定性的源头或许正是个体的“自我”之执念。组成新女性爱情观的三个层面——身体、新世界和信仰——都是从个体角度进行的追求,缺乏关系的视角。对于五四新女性来说,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难理解,面对当时社会习俗的诸多压抑,她们不强调自我、不足以建立起自我认同与自我发展。
可是,爱情也需要双方出于关系的考量而进行包容、同情式理解。也就是说,“爱情”不只是对对方身体、思想或者信仰的爱,还包括他/她的缺点(我们每一个人又何尝没有),他/她想要尽力向上却陷于种种局限时的焦虑、犹疑和软弱。即,一个人要能真正地理解、接纳另一个人的全部。这就需要爱人者成为一个更加包容、更能体会他者生命意义和价值的个体;一个更能看到欲爱与信仰式恋爱各自力量与局限性的个体。
对于新女性爱情观的考察,并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婚恋研究。爱情观念实际上反映的是新女性群体的人格结构。她们爱情观中对于崇高精神、革命信仰的追求,无疑是这个时代的独特产物。
文学史上,这一时期大量“革命加恋爱”模式的文学文本的出现,足以说明革命与恋爱对人心的激荡。不过,对于爱情与革命信仰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我们仍然缺乏足够的了解。
对于新女性来说,为什么爱情这种私人性的情感需要政治信仰的支撑?或者,为什么民国时期的私人空间与政治空间之间有着如此紧密的内在关联性?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在于私的困境最终只能期待于整体性的政治变革。因而,“公”实际上构成了新女性确立自我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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