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出台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十条”精神,推进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障全市供水安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36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完成我市所有已划定的河流型(东江沿线10个)及14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三坑、茅輋、契爷石、官井头、雁田、清泉、罗田、上南、簕竹排、吓角、石鼓、金鸡咀、长湖、牛眠埔水库)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保护区有关标志设置、视频监控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
二、工程内容
(一)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及经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较密集的陆域边界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具体如下:
1.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田水库除外)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对三坑、茅輋、契爷石、官井头、雁田、清泉、上南、簕竹排、吓角、石鼓、金鸡咀、长湖、牛眠埔等13个已批复的水库进行隔离防护建设,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其中,各个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范围供参考(详见附件1)。工程具体建设范围可结合水库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责任单位:虎门镇、厚街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
2.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参照《东莞市东江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57号)严格落实,按照应急能力建设要求,保障饮用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如期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石龙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中堂镇、石碣镇、高埗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
(二)标志设置
在东江沿线10个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14个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应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的规定执行,标志应明显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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