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出台(2)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1.界标设置
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及各属地镇街应按照辖区范围,根据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界限,充分考虑地形、地标、地物等特点,将界标设立于陆域界限的顶点处。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活动及易见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虎门镇、石龙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中堂镇、石碣镇、高埗镇、厚街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
2.警示牌设置
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驶出点,在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明显标志,穿越保护区及其附近的公路、桥梁等特殊路段加密设置警示牌。警示牌位置及内容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的相关规定。涉及东江水源地的道路主要有东江大道(由各属地镇街负责管养)及跨越东江沿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各桥梁(根据桥梁类型,分别由各属地镇街、市公路事务中心、市交投集团负责管养);涉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道路主要有穿越簕竹排、上南和牛眠埔水库的赣深高铁,穿越雁田水库的机荷高速,穿越长湖水库的常虎高速以及穿越石鼓水库的普通公路(根据道路类型,分别由各属地镇街、市公路事务中心、市交投集团负责管养),按照“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由管养单位负责道路警示牌设置。
此外,东江沿线各属地镇街按照辖区范围负责航道警示牌标志设置。针对穿越保护区的道路交通工程,增加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责任单位:市公路事务中心、市交投集团,虎门镇、石龙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中堂镇、石碣镇、高埗镇、厚街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市水务集团)
3.宣传牌设置
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的位置设立宣传牌,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虎门镇、石龙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中堂镇、石碣镇、高埗镇、厚街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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