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出台(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三)视频监控能力建设
1.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吓角、簕竹排、契爷石、官井头、雁田水库,应在水库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责任单位:樟木头镇、凤岗镇、谢岗镇、清溪镇)
2.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市第三水厂、市第五水厂、市第六水厂、万江水厂、高埗镇自来水厂、桥头第三水厂(太园泵站)应在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交通穿越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石碣镇自来水厂应在取水口附近安装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东城街道、万江街道、石碣镇、高埗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
市第二水厂、市第四水厂、茶山二厂,待取水口迁移工程完工后,应立即于取水口附近安装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茶山镇)
(四)应急能力建设
东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应按照保护区划分为依据,按照属地原则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级水厂预案由市水务集团编制,镇级水厂由属地镇街编制;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应以水库边界区分,由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属地镇街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且通过专家评估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工作;增加穿越保护区的道路、桥梁建设护栏、污水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的内容;新增或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措施,其中各取水口应采取布放围油栏等主动防御油污措施,具体防护等级根据风险程度大小并经专业论证确定;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组建水源地应急专家库,组建一支能力过硬的应急处置专职(兼职)队伍。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水源地管理人员、应急处置队伍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石龙镇、东城街道、万江街道、中堂镇、石碣镇、高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樟木头镇、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交投集团)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市水务集团及东江沿线镇街进一步完善已完成的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补充修复隔离防护工程及标志、视频监控、应急措施等部分内容;14个水库属地镇街应依据职能制定水库规范化建设细化方案,明确工程实施内容和投资预算,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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