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出台(4)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市水务集团、各属地镇街按照工程方案有关内容,组织实施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标志设置工程、视频监控能力及应急防控能力建设。
(三)验收整改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规范化建设所有工程完工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对有关工程开展现场调研,对不满足水源地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进行督促整改。
(四)维护管理阶段(2023年起)
建立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市水务集团、各属地镇街按照“谁建设,谁维护”原则,负责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相关标志、视频监控、应急工程等日常维护工作。各属地镇街配合建设单位维护工作,并加强对所辖区域水源地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保障全市供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属地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强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各属地镇街)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属地镇街、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各属地镇街)
(三)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执法监督力度,查处拆除、覆盖、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或者监控设备的违法行为,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水源地专项巡查执法;同时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公益活动,营造良好水源保护氛围。(责任单位:各属地镇街;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四)保障资金投入
对于此次新增实施的规范化建设工程,由市水务集团、属地镇街安排有关资金。此外,支持工程项目纳入我市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缓解镇级财政压力。工程项目的后期维护费用,纳入市水务集团、属地镇街日常经费解决。(责任单位:各属地镇街,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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