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十三类优先权!(30)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3、权利的行使次数
创投双方可以对投资人优先投资权的次数不做限制,据此投资人对每个新项目的每次融资均享有优先权。
如: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及后续融资时,投资人享有优先于其他投资人投资的权利。
创投双方也可以对投资人优先投资权的次数作出限制。
如: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投资人仅对该新项目的第一次融资享有优先于其他投资人投资的权利,该权利行使后,此优先投资权条款自动失效。
4、权利实现的额度
权利实现的额度是指投资人对新项目的投资,可以优先包揽全部还是只能以其持有股权的比例为限优先投资。
投资人优先投资的额度没有限制。即投资人可以对新项目进行全部增资。
投资人优先投资的额度有限制。通常包括:i)投资人在原投资额度内享有优先于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权;ii)投资人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享有对新项目的优先投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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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权
登记权是美国法下的概念,是由美国联邦证券法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所规定的一项权利。因为在美国并非所有的普通股股票都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所以为了使自己的股票可以自由交易,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公司将股票进行登记,该权利称为登记权。
登记权的概念
美国证券法对于股票发行和交易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股票的发行没有向SEC登记,则这些股票即为限制性股票,不能在公开市场交易,即使该公司是公众公司也不例外。
因为在风险投资等私募形式的投资中,投资人获得的是限制性股票,所以获得流动性的最佳方法就是要求公司将这些限制性股票在SEC进行登记,进而投资人股东的股份才可在证券市场自由交易。
登记权的作用
登记权是融资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如果投资者股权比例在创业公司中属于少数,则他们的资金退出要取决于其他股东的决定。
公司创始股东在经营方式、退出时机等重大问题上与投资人股东发生冲突在所难免,投资者为了保证自己可以顺利退出,通常会要求将股权进行登记。所以,登记权本质上是投资人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
投资人要求公司将股票在SEC进行登记,经过登记的股票即可自由地交易并且可以在交换或交易系统中运作。
之所以只有经过登记的股票才可上市交易,是因为市场对IPO发行股票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投资者登记并可销售的股权受到严格限制,而不登记的股票是无法上市流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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