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十三类优先权!(29)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因为早期创业项目本身就有较高的失败率,因此投资人也希望可以参与到创始人的下一个创业项目。
优先投资权的内容
1、投资人对创始人新项目的优先投资权
常见条款:若创始股东从事新项目(见下文)的,如果公司发生清算事由且投资方未收回相应优先清算金额的,则该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其他投资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
新项目指在清算事件发生后或在得到投资人的书面同意后,创始人单独或联合其他主体且作为主要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之一以创办新的企业或并购已存续企业等方式从事独立于合资公司及合资公司关联企业的新的商业行为。
2、投资人在本轮投资中所遭受的损失计入对创始人新项目的投资
常见条款: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所获得的清算款项未达到其对公司投资款总额的,则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年内,若创始股东从事新项目且投资人投资该项目的,则投资人对新项目的投资款为其在本次投资中所遭受的损失,即未获得清算的款项。
实践中,优先投资权的内容可以由创投双方协商,其中对前期投资损失计入对新项目的投资争议较大。
创始人会主张该损失时投资人应当承受的投资风险,而投资人会主张投资人为创始人在前期投资中积累的资源和能力买单,因此投资人的损失是一种对新项目的无形投资,应按其货币价值计入下一轮投资。
优先投资权的实现
1、权利的行使条件
无条件行权
无条件行权是指无论本次投资盈亏与否,投资人均享有对创始股东新项目的优先投资权。
有条件行权
有条件行权是指优先投资权的行使以一定的条件为限。通常包括:
1、股东协议约定公司营业指标在约定年限内应到达某约定数额的,实际未达标;
2、清算事件发生后,投资人分得的款项少于投资款的;
3、清算事件发生后,投资人分得的款项少于按清算优先权投资人预期回报的。
2、权利的行使期限
无限期权利
无限期权利与无条件行权结果类似,是赋予投资人的永久的投资优先权,将创投双方无限期地捆绑在一起,通常情况下使创始人难以接受。
有限期权利
有限期权利是指优先投资权有一个时间限制,投资人只有在该期限内方可行权。与期限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有限期优先投资权的权利起算时间,通常包括:
1、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算;
2、自创始人离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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