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里!5161份判决书揭示卡通形象著作权保护问题(5)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从这个意义上说,动画片的静态人物形象本身属于独立的美术作品。比如在葫芦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葫芦娃”造型的基本特征为四方的脸型、粗短的眉毛、明亮的大眼、敦实的身体、头顶葫芦冠、颈戴葫芦叶项圈、身穿坎肩短裤、腰围葫芦叶围裙。这样的造型设计结合了线条、轮廓、服饰以及颜色的运用,均属于通过绘画这种艺术手法进行的具象特征表达,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要求,可作为独立的美术作品受到保护。卡通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卡通故事片的著作权人有时是同一的,有时是相互分离的,不可混为一谈。
2、权属认定时需要考量的特殊因素
卡通形象的权属认定除了应当遵循一般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判定规则之外,在认定经典卡通形象的著作权归属时,还需要考虑其中涉及的特定时代背景。在葫芦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涉案权利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该作品创作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当时著作权法尚未颁布实施,缺乏相应的法律可以参照,双方对于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亦未进行明确的约定。因而,在确定著作权归属时,法院首先考虑了当时计划经济时期特定的时代背景,完成工作任务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归属单位,符合当时人们的普遍认知。其次,双方多年来通过行动达成了涉案作品由单位支配的默契,形成了事实契约关系,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的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故涉案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职务作品。
采用同样的裁判思路和判断标准,在《大闹天宫》悟空形象著作权权属、侵权一案中[6],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的多年里,均存在行使涉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双方彼此知悉且并不表异议,故双方长期以来以实际行为达成了“涉案作品双方均有权支配”的默契,从而形成了事实契约关系,再者,从诚信角度出发,双方均不得在事后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主张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其一方所有。由以上两案可见,法院在判定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时,不仅充分考量了特定的时代背景,同时结合双方在作品完成之后延续至今的行为,通过外在的行为来推断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终恰当划分了作品的权属。
(2015)沪知民终字第200号
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引例1】广东原创动力公司诉深圳六六福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中[7],被告辩称其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权利作品既不相同也不相似。被诉侵权产品从面部表情、五官比例方面来看是常见的人物五官设计,与权利作品五官设计明显不同,眼部、嘴部及发型都有显著区别。法院经审理认为,“美羊羊”、“喜羊羊”卡通形象作为广东原创动力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具有艺术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经比对,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系上述卡通形象的金、银吊坠产品,在整体设计轮廓、头部构造、面部表情等方面,特别是在头部波浪线形羊毛、水滴状留海、45度羊角以及圆形大眼睛、黑豆形鼻子、大张的嘴巴组合等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与涉案作品“美羊羊”、“喜羊羊”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而深圳六六福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眼部、嘴部及发型等方面存在的区别属于相关细节上的差异,不影响被诉侵权产品形象整体上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故被告该行为构成对原告复制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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