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编自长视频的短视频如何适用适当引用规则(6)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由于新《著作权法》已经施行,“三步测试法”的统领地位已经无法改变,那么本文尝试从解释论角度寻求此问题的解决方法。首先,应慎于优先启用“三步测试法”评价适当引用,例如判断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是否符合适当引用,应当优先考察短视频的表达内容,评价其传达出的主旨含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引用目的,再评价引用行为是否紧紧围绕引用目的,引用的内容是否显然超出引用的必要性。其次,在得到符合适当引用的初步结论后,可以使用“三步测试法”进行辅助性的验证,当验证结论为显然影响原作品的传播或损害权利人的利益时,可以重新对引用目的和引用内容进行评价,但应当谨慎修改初步结论,更应反过来考察权利人受损的是否是应当容忍的、法律不予支持的利益。

五、结论


基于改编自长视频的短视频频繁侵犯长视频著作权的现象,本文对适当引用的原理及适用重新进行了梳理,其中搬运长视频画面的短视频构成侵权已经没有争议,目前司法导向也基本确认了涵盖长视频全部精华画面的导览类短视频不构成适当引用。但是针对吐槽评论类、鬼畜恶搞类、知识普及类短视频能否构成合理使用,依然存在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和较强的个案差异性,总体还处于灰色地带。
为了加强权利人对侵权行为维权的信心,降低短视频平台判断侵权的难度,统一适当引用规则的解释仍然具有积极意义。首先,适用适当引用应当关注引用目的而不应关注短视频自身的创造性贡献,也不应把判断引用内容是否与引用目的脱节的适当性理解成引用部分画面占据短视频的比例以及长视频的比例多少。其次,在解释引用目的时不宜脱离适当引用的规范目的,即使确实是在“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也不允许超出规范目的去引用与被介绍、评论的作品或被说明的问题无关的长视频画面。最后,即使我国《著作权法》将国际公约中的“三步测试法”规则作为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考虑到“三步测试法”的本来功能,在用以评价适当引用从而改变对引用目的的判断时应该慎之又慎,防止不合理地提高适用适当引用的门槛。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摘要),载于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年12月3日。
[2](2020)京0491民初17780号民事判决书。
[3](2020)京73民终189号民事判决书。
[4](2019)京73民终176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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