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承包人死后,合同效力如何?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中国人由于传统观念所致,或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签订合同时很少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该如何处理。而一旦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事件,往往带来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于当前垫资施工普遍的建筑企业中,项目经理通过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的承包制又是主要的经营模式。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一旦死亡,承包人的家属会找到建筑企业,为承包人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垫资款项等与建筑企业发生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到工程的竣工和结算。笔者作为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根据以前处理过类似事情的经验,谈谈自己对该类问题的一点建议,以供探讨。
一、承包人死亡后,承包合同是否应解除或终止
(一)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首先要判断合同的效力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当前司法的主流观点,在承包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建筑企业有劳动关系、且建筑企业对工程在资金、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内部承包这种模式和合同效力是得到认可的。如果实质是非法转包、非法分包、挂靠,而以内部承包来掩饰的承包合同则自始无效,不存在解除或终止。
(二)合同法对承包合同承包人死亡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
1、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即(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然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就即“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民事主体已消失,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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