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承包人死后,合同效力如何?(4)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建筑企业最担心的就是出现“烂尾楼”和“半拉子工程”,这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和业绩有非常不利的影响。为了消除承包人死亡后带来的合同履行不确定性风险,减少将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事先约定承包人死亡后的处理
订立承包合同之时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死亡作为建筑企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清算的程序;或者直接在合同中对于承包人死亡后,合同权利义务由其承继人继续履行,当然这个承继人的资格要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对于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并事先经过建筑企业审核通过。
(二)事先未约定的,可采取建筑企业与其继承人、承包人合伙人共同商定的方式
1、承包人有合伙人的,且合伙人有合适人选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能力的,则由承包人继承人委托合伙人指定的人选来作为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受托人,同时对受托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均予以认可,在内部承包合同结算办理后,视项目亏情况再决定遗产的分配问题。
2、承包人无合伙人的,继承人如有符合项目经理资质人选并经建筑企业审核同意后,可作为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受托人。
继承人如没有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意愿,则要由建筑企业对项目的盈亏作出判断:
(1)如果项目有可能盈利,则建筑企业解除或终止承包合同、并将承包人缴纳的保证金和垫资款项先行退给继承人,由建筑企业重新安排项目经理实施项目并自行承担项目盈亏的风险;
(2)如果项目有可能亏损,则建筑企业应告知继承人承包合同并不属于继承法上的遗产范围,如要承继合同享有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即缴纳的保证金和垫资款项目前不符合退还的条件,只有在项目办完两个结算后确定有盈利的情况下才能退还;并由继承人确认由建筑企业重新指定的项目经理实施项目并认可实施后的项目盈亏结果。
总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一个持续性履行且较为专业和复杂的合同,在出现承包人意外身故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要根据工程和承包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承包合同承包人死后,合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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