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承包人死后,合同效力如何?(3)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应该说工程承包合同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建筑工程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建造师(以前叫项目经理)有资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建筑行业内部都明白这个道理:工程项目实施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经理(承包人)的个人履约能力及其执业道德;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筑企业可以在承包人死亡后直接解除承包合同,因为承包合同的情况比一般的合同更为复杂:
1、承包盈亏的不确定性。建筑工程的承包盈亏只能在两个结算完成后才能出结果: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建筑公司与承包人的内部结算,且目前由于有些国有投资项目结算还要经过国家审计,时间往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才出结果。承包人如是在工程未竣工情况下死亡,此时前期工程资金已大量投入,但是否盈亏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现在解除合同,承包合同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遗产继承,而是权利义务的全部承继,承包合同的盈亏无法确定,建筑企业与承包人的继承人难以达成一致。
2、承包往往牵涉多方利益主体。建筑工程大多前期要大量垫资,仅凭承包人一个人的资金实力是无法支撑的,合同金额高的项目承包人多是采取合伙的方式来共同承揽工程、承包人只是其中的一个合伙人,有时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前期垫资款项都是借款或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这样围绕项目承包事实上会形成三个法律关系:
(1)承包人与建筑企业之间的内部承包关系;
(2)承包人及其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承包人死亡后,承包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是关系到其它合伙人的切身利益的,且其它合伙人有时是有意也能力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如果建筑企业直接解除合同易起纠纷。
(3)承包人的继承人依据承包合同主张的继承关系。如果承包人生前自筹资金缴纳过保证金、投入垫资施工的,承包人的继承人会认为此为遗产也会向建筑企业主张权利,
3、承包合同的交接具有特殊性。建筑工程要顺利完工涉及到工程实体、竣工技术资料的两个移交,如果建筑企业解除承包合同,而在目前项目经理承包制这种经营模式下,项目部员工虽然与建筑企业有劳动关系,但实质上都是项目经理自已招用、组建、管理、考核,并且有些实力较强的项目经理有长期稳定的项目团队,故项目部员工与建筑企业的人身依附性并不紧密,项目的基础资料也不在建筑企业手中,故建筑企业解除承包合同后直接接管项目本身也有一定的难度,
四、承包人死亡后是否解除或终止承包合同,要以确保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和结算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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