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帝国(第十九期)(3)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参政院成立后1718—1721年间又相继建立起11个院(分管陆军、海军、外交、税务、开支、矿务、手工业、商务、监察、领地、司法)以取代旧衙门机构,每个院由10名重要成员组成,重要问题不是由个人决定,而是采取投票的办法解决。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为了提高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彼得大帝政府于1722年1月24日颁布“官秩表”的法令,官秩表把全部文武官员分成14个等级,在文职方面,从14等文官到1等文官;在武职方面,从准尉和炮长直至大将、元帅。这是一种新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利于刺激文武官员的上进心和积极性。在此法令颁布之前彼得大帝还颁布“一子继承法”,其目的除扩大国库收入外还旨在保证文武官员的来源。
(五)彼得大帝不仅在军事、行政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且不顾教会势力的反对大胆地进行宗教改革。1701年彼得大帝下令将部分教会财产收归国有,主张由世俗官员来管理修道院的领地。彼得大帝不仅限制教会经济实力的膨胀,而且还限制教会的权力,把教会完全置于国家的管辖之下,使教会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1721年彼得大帝颁布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废除总主教的职衔,政府根据管理世俗事务的委员会的形式建立管理教会的宗教委员会,以此取代总主教的权力。这个宗教委员会后来改名为宗教事务管理总局,总局长一职从非宗教人士中挑选。宗教事务管理总局的局长及局内其他高级官员,像世俗官员一样由沙皇政府任命,于是沙皇被称为东正教的“最高牧首”。为了改变俄罗斯文化教育的落后面貌,彼得大帝指定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教育,建立各种类型的学校,全俄各县普遍建立小学,对贵族子弟实行强化教育,派遣留学生到西欧各国学习。
同时彼得大帝还通过各种途径,把西欧近代科学著作翻译介绍到俄国来。在改革期间彼得大帝非常注意扶植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在国内发展矿业和创办有如外国通常开设的那些工厂企业,为此彼得大帝以引进西欧先进技术力量为指导,对全国地下资源、铁矿、铜矿、银矿和煤炭等进行勘察和开采。在巩固和扩大原有的场矿企业,把国家创办的一些手工工场转让给私人经营的同时,政府又以提供劳力和贷款等优惠办法奖励本国商人和外国企业主投资,建立起一批炼铁、炼钢、造船、兵工、采煤、制鞋、纺织、锯木等近代场矿企业,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奠定基础。
(六)彼得大帝为保护和刺激年轻的民族工业的发展,制定很高的进口税,同时规定凡开办工场的场主及其亲属均可免服兵役和免交人头税。1721年彼得大帝规定工场主有权向贵族领主购买农奴充当本场的劳动力,凡领主拥有的地下矿藏加以隐瞒和迟迟不开采者均处以死刑,以此促使领主兴办场矿,向工商业资产阶级转化。彼得大帝为了促进商业资本的发展颁布一系列敕令,并将城镇居民分为3个行会,第一类是钱庄老板、豪商大贾、医生和大工场主;第二类是小手工业主和商贩;第三类是普通工人、粗活工和自由小市民。指令各城市建立起有利于商人和工场主的市政制度,规定从第一行会中选出市政长官,由商人管理工商业、税收和民事纠纷,借以提高商人和工场主的政治地位,在经济上又授予商人有贸易特权。彼得大帝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他认为对外贸易是俄罗斯吸收西欧文化和发展国内生产力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为此他鼓励商人组织公司发展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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