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人遭遇“西游记套路”(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之后,郭某又用杆状金属物击打任某的额头……。再后来,郭某可能意识到在实际执法办案中,“谁伤得重,谁就有理”。而且,这次正是他为自己“洗白”(2012年故意将任某踢伤)的好机会。于是,他用右手的食指和中指佯装(也可能是故意)戳任某的眼睛。由于太突然,任某条件反射式地做出了格挡、出拳的动作。而就在这时,郭某瞅准了机会,用头重重地撞击任某的右手大拇指,任某顺势勒住了郭某的脖子,但郭某先是用手狠狠地捏拽任某的右侧桡动脉(导致任某罹患右侧桡动脉瘤<外伤所致>,万一破裂,可能危及生命),而后又狠狠地撇了任某的右手大拇指。任某疼痛难忍,便松开了。
最后,郭某往他家的方向跑,边跑边喊:“他妈的!老子砍死你!”任某吓得只顾逃命,打算到安全的地方再报警。跑在半路的时候,任某的领导叶某打电话告诉任某说郭某已经先报警了,让任某尽快赶回所里。所以,任某便没有再报警。
最终双方都不同程度受伤(郭某右侧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任某右侧桡动脉瘤<外伤所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8、紧接着(当天上午),叶某便领着任某去了单位的JJJC室。JJJC室的人在审问任某的时候(事发后2小时内),任某告诉他们:是郭某先动手攻击任某的要害部位,任某才展开正当防卫的。可他们却说:治安案件中不存在正当防卫,而且对方没有使用器械,任某伤得又不重,不构成正当防卫(①郭某攻击的是要害部位。难道非要任某再次被他踢伤,或者眼睛被他戳瞎之后,才能展开正当防卫吗?②而且,在冲突的过程中,郭某也确实使用了杆状金属物击打了任某的额头,且在任某的额头上留下了一道明显的瘀痕)。他们说任某只能避让,不能还手,因此只能认定任某和郭某是相互斗殴。而且,他们说:“C分可轻可重,你态度好,承认了,C分得就轻,你越是狡辩,C分得就越重。” (2018年10月17日上午,他们第一次审问任某时的录音录像可以证明。任某被J闭的时间是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第一次审讯肯定在这之前)任某相信了他们的话,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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