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垒怎样从内部攻破?一个案例解读失败创业团队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划分问题(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那么,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创始人股权比例已经低于50%了,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1,在资本市场不断前行,吸引更多的财务投资人,通过新的投资稀释原有股东股权,实际控制人通过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等方式获取财务投资人的投票权,比如爱多的胡志标,如果在1997年达到顶峰时,就吸引财务投资人给爱多电子一个好的估值进入爱多,并获取财务投资人的投票权,那么在99年就不会被罢免掉董事长、总经理职位了;
2,把供应商、供应链的合作主体,以债换股的方式,吸引为公司的股东,一方面降低公司的负债率,另一方面争取供应商主体股权对应的投票权,比如爱多的胡志标,虽然供应商最终通过其他方式让胡志标“复辟”成功,但如果胡志标开始把供应商给的数亿元保证金不仅仅是债的方式,而改变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也就不会有1999年的罢免、复辟事件了;
3、善用股权激励,给高管除了发奖金以外,还进行股权方式的激励,比如爱多的高管团队,都是胡志标一手建立的,但一直都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在1999年罢免事件发生以后,高管一方面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只能选择出走爱多,使得当时爱多的经营雪上加霜,如果胡志标通过股权激励给了高管相应的股权,不仅可以稀释其他股东的股权,增加自己在股东会的投票权,而且可以借助高管在股东会的股权,实现对股东会更好的控制。
不努力一把,还真不知道潜在风险有多令人绝望
前人之事,后人之师,爱多的结局固然令人感慨,虽然从一开始就有病根,但并非是绝症不可医治的——如果当时胡志标在公司逐步发展的过程当中,能够早一些意识到了股权结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危机,尽早通过引入财务投资人、供应商投资人以及高管股权激励等方式,尽早实现股权结构的调整,也许这场悲剧就有可能幸免。
可惜,时间之下,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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