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宽宥”制度体现了从宽政策(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但是,在南宋,还是发生了以打击、迫害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精英的“庆元党禁。”一大批赞同朱熹学说的文人官僚被扣上了“逆党”的罪名,受到了打击。然而,这种迫害和打击,仅局限于流放和削职,较之代明清时期动辄满门抄斩的酷刑,甚至较之世纪对知识分子的迫害,都大为宽缓!
宋朝是一个灾害不断的朝代,统治者为防止灾民挺而走险,啸聚为盗,对灾民和饥民采取特殊的预防犯罪的方法,即将他们招募入伍。按照这个政策,在灾荒年份招募灾民,使灾民有生路,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犯罪的可能性,减少灾民起而为盗的可能性。但是,即便如此,还是不断有人因饥寒所迫而“逼上梁山”。
对此,宋朝政府对盗贼实行了“严打”,但严中有宽,对绝大多数“因缺食为盗者”,采取从轻处罚的政策,充分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这样做的原因是灾民为盗,是因衣食不足,“情之所迫,势之所切”,不得不为,“非有所大欲。”“故饥民可悯而不可疾,可济而不可杀。
综上,笔者得出结论:宋朝的刑事政策是“以宽为本”,“严以济之”。宋朝“以宽为本”的刑事政策持续了整个赵宋王朝。有一个叫楼馆的人曾经发表过这样的议论:“太祖制法虽严,比五代已甚轻,其后累朝口趋于宽,故以太祖为重。相比五代,宋太祖的刑事政策已经轻了,而后来的各朝是越来越宽啊。
结语
有人认为,宋朝刑事政策所谓的宽缓一面,是针对官吏贵族之类的上层统治阶层而言的,“重典治民是宋代刑法上的突出特征”。笔者以为,这个观点是站在阶级斗争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有失偏颇。事实上,宋朝对官员和明朝一样的严,只不过不如明朝残酷罢了。例如前文已述,宋太祖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一再强调要严加惩治。据统计,仅太祖在位期间因贪污受贿处死的官吏达人。
《廿二史札记》有《宋初严惩赃吏》条罗列详尽,并探其缘由道:“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脏吏最严。盖宋祖亲见五代时贪吏态横,民不聊生,故御极以后,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浊乱之源也。‘这种对官员从严的刑事政策贯穿整个宋朝。例如宋真宗死后,刘太后听政,在天圣、明道期间,她曾六次下令严惩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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