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官司案例及分析(7)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应对违约之诉医疗机构的新课题 “怎么又冒出个违约之诉?”留德医学博士后梁存河听记者讲述这两个违约之诉胜诉的案例时,一脸困惑。实际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前后,医院里没少对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法律知识培训。梁存河自己也狠下一番功夫研究法律问题。“如何应对医疗事故纠纷”是同事们经常讨论的话题。然而,当听到这两个违约之诉案例之后,梁存河还是本能地产生了“警惕”。 “别说普通的医务人员了,就连我们整天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部门也缺少应对违约之诉的经验呀。”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出身的何铁强现在是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医务处副处长。他总是代表医院上法庭应诉医疗纠纷诉讼。但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遇到过违约之诉。“从法律上说,当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时,原告有权利选择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还很少有遇到违约之诉,大家都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上兜圈子。
”何铁强如是说。 目前,很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能理解医疗服务怎么会和违约之诉扯上关系。其实,医疗服务合同是一种不典型的合同,在法律上对其认定也有困难。从《合同法》看,合同条款可以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明示条款是白纸黑字约定好的,而默示条款是指由于疏忽等原因没有约定,但是如果法律有相关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没某项条款交易就无法进行的,就可以认定为默示条款。 卓小勤分析说,在医疗服务中,患者到医院看病挂号,或者到院部办理了住院手续,就表示病人希望与医院建立医疗服务合同的约。而医院一旦收取了费用,向患者交付了挂号凭证,或者为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就表示对患者要约的承诺。也就是说,从这一时刻起,医患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就成立了。根据合同,医疗机构就应当为患者提供公平的、及时的、连续的、符合质量的医疗服务。
这些要求在医疗服务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但却是医院的法定义务。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邓利强律师也说,他和同事们也注意到了患者有打违约之诉的趋势,而绝大部分医疗机构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诉讼,所以医方一听说有人告自己违反了《合同法》,不免会有些惊诧。 但是,现在有些人对医疗服务合同的理解有偏差,认为患者到医院来治病,医院就必须治好。其实,医疗服务合同承诺的是服务过程而非结果。而作为医疗机构,尤其是其管理者,应该清楚明白地知道我们收了患者的费用,就是与其建立了合同关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专家为医院支招“规范、告知、管理、求实” 由于医疗服务合同对于质量和内容的约定,不像商业合同那样明确,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怎样才能有效防范违约之诉发生呢? 卓小勤给医院的建议是: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即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医疗服务。这一点,无论是应对医疗事故纠纷,还是应对违约之诉都是一样的。对于目前没有标准或者标准不明确的医疗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标准为患者提供服务。因此,“以病人为中心”是所有医疗机构的安身立命之本。 卓小勤提醒:任何医疗机构的对外宣传、告示、承诺等,都不要不切实际。如有的医院在病人住院时签订的《医患协议》中,冠冕皇地写上“将为病人提供最安全、最有效的治疗方案……”之类的话。殊不知,这样的话语用词,日后一旦发生纠纷争议,将会成为患者违约之诉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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