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历史之巴拿马篇(第二期)和多米尼克篇(6)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十)1973年年底美国向巴拿马派出特使,表达促进谈判的愿望。次年年初美国国务卿亨利·基辛格与巴拿马外长胡安·安东尼奥·塔克达成协议,拟定指导谈判的8项原则,以缔结一项“彻底清除两国间冲突根源的公平合理的条约”。这些原则包括承认巴拿马对运河区的主权,扩大巴拿马的经济利益,确定美国对运河控制的截止期,扩大巴拿马对运河运营和防御的参与以及美国继续参与保卫运河的问题等。1975年杰拉尔德·鲁道夫·福特政府加快谈判进程,但却由于无法解决谈判中的4个主要问题使谈判陷入僵局。同年9月基辛格宣称美国必须保持在无限期的未来保卫巴拿马运河的、单方面的权利,这一讲话激起新一轮的愤怒浪潮,数百名学生用石块袭击美国大使馆。1977年1月吉米·卡特当选总统后美国对巴拿马运河的看法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从公然要求美国在运河区“持续的军事存在”,调整为“确保运河的开放和中立”来维护美国的利益,与此同时美国还表示愿意向巴拿马提供“双边开发援助”。
美国态度的变化加快两国谈判新的运河条约的进程,1977年8月10日双方宣布关于运河的新条约已达成一致的意见。9月7日托里霍斯赴美国华盛顿与卡特共同签署巴拿马运河条约,该条约承认巴拿马共和国的领土主权,废除1903年条约以及两国间所有有关运河的条约、公约、协定。新的条约将于互换批准书后6个月生效,有效期至1999年12月31日正午。根据条约规定巴拿马以国土主人的资格与美国在条约有效期间管理运河交通以及经营、维护、改建和保卫运河的必要权利,美国将通过新成立的政府机构——巴拿马运河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巴拿马运河公司和运河区当局停止运作。
(十一)巴拿马运河委员会由一个9人组成的委员会领导,其中5人为美国公民,4人为巴拿马公民。美国公民担任委员会主任,巴拿马公民担任副主任。美巴新条约还就过渡期和财产的移交做出规定,巴拿马将于条约生效之日对原运河区实行全部管辖权,但美国将在为期30个月的过渡期内保留对美国公民实行美国法律的权力。在条约有效期满时运河应在完好的状态下移交巴拿马,美国应无偿移交它对不动产的权利、产权和利益,巴拿马届时将全面负责运河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关于运河区的保护和防卫时条约规定美巴两国在这方面都负有责任,但在条约有效期间美国对保护和防卫运河负首要责任。在关于条约的执行规定中规定美国在巴拿马驻扎、训练和调动军队的权利,为此两国将建立一个双方人数相等的军事联合委员会,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和合作,并为采取共同措施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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