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算法歧视认定标准:大数据杀熟造成差别对待不必然构成歧视(1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3.差别定价是否具有合理性。若算法控制者证明其差别定价具有合理性,则不构成算法歧视。差别定价的合理性证明中,差别定价的目的合理性、差别定价与区分事由之间的合理关联性为最关键的两项要素。目的合理性须判断算法控制者的商业目的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通常而言,差别定价的商业目的在于增加利润、吸引更多消费者,其目的实现有利于对企业形成经济激励、增加社会整体福利,因而具有一定的正当性。然而,当差别定价所增加的社会福利源于对特定消费者群体(如价格敏感度低的消费者群体、支付能力强的消费者群体)的利益攫取时,即使社会整体福利有所上升,差别定价也不具有合理性。反之,当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来源于商家自身的利益让渡时,差别定价应被视为正当的商业策略,具有合理性。差别定价目的与区分事由之间的合理关联性,即要求差别定价与区分事由之间具有直接、必要的关联。
应当认为,当用户存在交易条件上的实质性差别时,差别定价具有合理性,实质性差别包括用户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的差别,以及在其他符合正当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的交易条件上的差别,如交易相对人的特殊需求。
(三)类型三:评分算法
评分算法主要指算法控制者基于特定商业目的,对用户的某种特性进行量化评估的算法应用。评分算法是典型的区分决策,其是否构成歧视同样需要进行个案分析。下文以产品、服务质量评分算法和信用评分算法为例,作简要论述。
1.产品、服务质量评分算法。实践中,平台会为消费者设置评价渠道,供消费者对产品、服务及产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则直接影响产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未来的交易机会。通常情况下,产品、服务质量评分算法不会对平台上的产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造成歧视,原因在于,此种算法的评分指标是与产品或服务质量直接相关的合理因素,平台只确定评分指标,无权决定评分结果,因而不存在博弈锁定和算法控制。如某滴平台车主的评分指标包括车内环境、车主驾驶技术、路线熟悉度等,某宝卖家的评分指标包括商品描述一致性、客服态度、商品运输速度等,车主和卖家可通过改善其服务或产品等方式增加评分。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例外情形。以打车软件某步为例,某步的车主用户因属于有色人种而遭遇乘客用户的不当评分,工作机会和收益也因此减少。此时,某步的车主评分机制已经潜在包含了种族这一锁定性区分事由,某步作为算法控制者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否则构成算法种族歧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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