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一批)(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接下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办实事、解民忧’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开听证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通过行政检察办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切问题及时开题作答、解疑释惑、回应诉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位负责人补充说。
“检察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第十一批)
目录
1. 金某与湖北省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检察监督案
2. 辽宁省沈阳市曲某申请执行行政生效判决检察监督案
3. 楼某某与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
4. 某热力公司与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某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
5. 邓某林等人与广东省清远市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
6. 向某国与重庆市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伤保险待遇认定检察监督案
7. 单某与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人民政府、区综合执法局和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
案例一
金某与湖北省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检察 公开听证 征收补偿 被征收房屋评估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3日,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因实施旧城区改建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并予以公告,对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2017年11月6日,某区政府因与被征收人金某多次协商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金某认为,补偿决定依据的《分户评估报告》未落款评估时间,但其中载明以“2016年11月3日”作为估价时点,应以“2016年11月3日”作为《分户评估报告》的出具之日。《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某区政府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补偿决定时,因《分户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不应作为补偿决定依据。金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决定。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未支持金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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