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一批)(5)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执法分局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执法分局向曲某送达《办理情况告知书》,告知其已按照法定程序针对曲某的投诉申请进行事实认定并作出行政答复,且已向曲某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生效判决已经履行完毕。曲某认为商户并未恢复墙体,执法分局仍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18年8月20日向和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平区法院认为执法分局已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完毕,作出结案处理。2020年1月,曲某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执行监督。
【检察听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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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前准备。和平区检察院受案后依法向当事人、鉴定人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二审判决后,执法分局向曲某送达《办理情况告知书》,但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是执法分局认定涉案建筑物安全的依据不足。临街商户业主向执法分局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鉴定对象限于该商户本身,而非建筑物整体;鉴定手段为现场目测勘查,未经科学测算;报告使用期限为一年,不能排除商户私拆建筑内墙安全隐患。二是执法分局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对曲某的申请进行事实认定并作出行政答复。《办理情况告知书》仅体现执法分局的调查过程,并未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作出事实认定和最终处理,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素,执法分局尚未依照行政判决内容履行法定职责。和平区检察院向沈阳市检察院汇报后,市、区两级检察院为解决生效行政判决“白条化”的问题,决定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举行公开听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与信访部门共同推动争议双方解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听证会前,考虑到本案涉及建筑安全领域,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检察机关邀请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专家出席并发表意见。
公开听证。2020年9月23日,和平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建筑专家列席会议。听证会上,曲某认为楼下商户私拆建筑内墙,导致楼体存在安全隐患,提出了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被拆墙体原状的诉求。执法分局对曲某这一诉求表示认同,并提出整改方案,承诺会后将依法履职,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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