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一批)(4)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经检察官、听证员释法说理,金某表示对确定评估时点确实存在认识错误,其因需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妹妹,存在生活困难,期望行政机关在拆迁补偿政策范围内,提供可解决生活困难的补偿方案。
某区政府现场表态,经请示报告和重大事项会议表决,愿意在置换房屋总面积指标幅度范围内将置换房屋分为两套小户型,调配至同一门栋单元,方便金某照顾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妹妹。同时,结合金某工商登记、交纳税款情况,比照其他住改商的面积测算,以最高限度给予商业门面面积补偿,最大限度保障金某房屋被征收后的生活质量。
此后,听证员公开发表评议意见,认为评估报告缺少落款日期确不规范,但并未影响评估报告的效力,评估报告中的估价时点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法院裁判并无不当,某区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符合政策规定。
听证效果。金某当场表示,听证会帮助自己正确理解了法律规定,当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2021年6月7日,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申请人金某当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撤回监督申请。
【典型意义】
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方式,在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论证阐释法律依据、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屋征收补偿引发的部分行政争议源于监督申请人不认同房屋评估价格。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争议双方充分呈现各自主张和证据、依据,检察官析法条、释法理,听证员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围绕当事人核心诉求阐明观点,消除申请人对征收补偿和行政机关的质疑,重新建立双方信任,促使监督申请人服判息诉。
案例二
辽宁省沈阳市曲某申请执行行政生效判决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检察 公开听证 行政判决执行监督 专家论证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曲某居住在沈阳市某区某住宅楼3楼。2017年3月,曲某以楼下临街商户私拆建筑物内部承重墙给本楼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为由,通过民心网投诉,要求恢复被拆墙体原状。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接到投诉后,向该商户作出《行政执法责任改正通知书》,责令: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自行停止施工,立即恢复,并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随后,该商户向执法分局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主张该墙体的拆除未影响房屋安全,亦未按上述通知恢复墙体。曲某认为执法分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于2017年9月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为执法分局在初步调查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对曲某投诉申请进行事实认定并作出行政答复,亦未告知曲某相应的权利义务,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判令执法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针对曲某提出的行政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