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一批)(15)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典型意义】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将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从工伤职工身上转移到工伤保险基金上,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代为追偿,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待遇支付。检察机关在办理工伤类案件中发现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时,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结合本地实际,以督促社保中心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提供司法救助等方式,帮助陷入困境的工伤职工解决生产生活、看病就医障碍。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离岗尘肺病患者不能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普遍性问题,可以向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共促诉源治理。
案例七
单某与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人民政府、区综合执法局和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检察 公开听证 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精神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2011年,单某出资购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某小区的一套底楼住宅,该房屋原所有权人在未取得相关批建手续的情况下,于2002年在房屋南侧搭建了39.51平米的违法建筑。2018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某区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和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在实施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中,将单某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未对屋内及周边财产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及办理交接手续。单某向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强制拆除程序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对财物损失依法赔偿,但对单某要求恢复违法建筑原状和支付精神抚慰金等请求未予支持。2019年1月,单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政府复议决定的部分内容,判令街道办和区执法局对原告房屋恢复原状、支付精神抚慰金1元并书面道歉,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单某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2021年3月,单某向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通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听证过程】
听证前准备。南通市检察院与某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某区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共同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核实财产损失情况,确认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建筑内的个人合法财产清点登记、制作财物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等违法情形。二是与案涉三家行政机关交流沟通,建议行政机关直面问题,制定既能满足申请人合理诉求,又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方案,解决行政争议。三是了解单某坚持主张仅1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书面道歉,系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其房屋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强烈不满。办案组先后三次当面听取单某意见,对其进行初步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获得初步认可和信任。为消弭单某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促成双方就行政赔偿达成一致,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办案组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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