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部工作指南——读《人命关天:清代刑部的政务与官员》(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我的理解,清代刑部的特别之处主要体现在:
①清代刑部是“天下刑名之总汇”,清代一切重要的法律事务都归刑部管,这包括今天我们所说的立法、司法、司法行政等内容。
②清代刑部“部权特重”,通过纵向比较,会发现清代刑部比以往任何朝代的刑部地位都高:
在上层,皇帝看重;在中央,同为三法司的大理寺、都察院在司法方面都是陪衬;在地方,上至督抚下至州县,都忌惮刑部的“部驳议处”。
大理寺、都察院在法律事务方面都被边缘化,更凸显了刑部的重要,而刑部要想保住自己的独特地位,就得用实力说话,所以刑部及其官员越来越专业,他们在法律事务方面的话语权也越来越重,大理寺、都察院越来越像陪衬。这好像形成了一个闭环,也算是一种刑部发展的良性循环。
清代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什么会被边缘化?
一个重要原因是清初满汉之间的博弈。清军入关,清廷录用乐意为新政权效力的明朝官吏,短时间内几乎全盘接受明代的政治制度和行政运作。
但在制度继承过程中,八旗勋贵和前朝汉官之间充满了博弈与摩擦,这种博弈让刑部事权扩张。与之相对的是大理寺、都察院事权的削弱。
大理寺职权在明中期以后被都察院、刑部压缩,入清以后沦为闲散衙门。
都察院在明代很重要,明代有御史巡按制度,巡按御史对地方刑名事务的发言权极大。
清初也短暂设置过“巡按御史”,但很快撤了——这样一个细节其实就是清初满汉博弈的反映:明朝官吏肯定希望照明朝的模板继续设置巡按御史,派出去的巡按御史也都是汉官,而满人对监察系统的作用毫无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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