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三章分析哲学的诞生第一节概述(4)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针对“只有意识才是真实的”的唯心论观点,穆尔举着一只手说:“我知道这是我的一只手”,因此知道世界上至少有一样不是意识的事物存在;他又举着另一只手说:“我知道这是我的另外一只手”,因此知道世界上还有另外的意识之外的东西存在;他由此“证明”唯心论的荒谬。
穆尔的做法使我们不禁想起当年有一位名叫约翰逊的博士,他为了反驳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观点,踢了踢路边的一块石头说,石头在我踢它之前已经存在了。这真可谓是:约翰逊一脚踢倒贝克莱,穆尔双手打倒唯心论。无庸赘言,他们对于唯心论的理解和批判都是十分粗糙的。维特根斯坦后来批评穆尔说,他没有看到,唯心论者并不是没有健全常识的人,唯心论的命题不是反对常识,而是反对日常语言的语法。哲学上的很多自明的命题是语法命题,即,我们对之确定不疑、不可能否定的命题。对于语法命题,不能用“我知道”这样的用法。“我有一只手”是一个有确定性的语法命题,“我知道我有一只手”是没有意义的,不能作为有效的哲学论证。
穆尔由批判唯心论而否定整个传统哲学。他在《伦理学原理》前言中说,伦理学和其他哲学领域中之所以存在着不可解决的争论,主要原因在于:
人们企图去回答问题,却没有首先精确地确定什么是他们所想要回答的问题。哲学家们试图以“是”或者“不是”的方式来回答问题,但这两种答案中没有哪一样是正确的。
因此,在回答问题之前首先要分析问题。
伦理学问题的主要概念是“善”。穆尔是如何分析“善”的呢?他认为,善是一种性质,并且是简单的、不能再加以分析的性质,和“黄色”这样的简单性质类似,另一方面,善与黄色不同,它不是自然性质,不能通过感性经验把握,只能通过直觉把握。关于善的判断构成伦理学公理,是不可还原和继续分析的自明之理。伦理学中的形而上学传统混淆了简单性质与复杂性质,把伦理学公理作为思辨的对象和推论的结果。自然主义的伦理学(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功利主义、快乐主义)把善看作自然性质,把感觉作为伦理学的基础,这也是错误的。穆尔关于伦理公理的直觉主义对于伦理学有不小的贡献。
穆尔所说的语言分析,主要是对概念按照其字面上的意义进行分解,如把“兄弟”分解为两个概念:“男性”和“同母所生”。由于缺乏逻辑知识,穆尔没有进行逻辑分析工作。他所从事的分析要确定一个词语或表达式的日常用法,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哲学用法和日常用法之间的差异;找出差异的目的是为了否定哲学用法,分析是批判的手段。如一个评论家所说,“他的哲学兴趣完全是分析的 和批判的,他根本不相信任何建设性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可能性,他是摧毁这个体系所固有的各种错误和混乱的批判者”。穆尔的常识哲学并不代表早期分析哲学的方向,只是在后来的日常语言分析哲学中,他的思想才有一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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