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入刑,窃取别人人生终将付出代价(3)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山东冠县被顶替者陈春秀高考分数为546分,超出理科类专科分数线27分,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但录取通知书却
另一个声音则认为,现行刑法虽无“冒名顶替罪”,但并非拿“冒名顶替”没辙。要成功冒名顶替,通常都涉及伪造公文,伪造身份证明等犯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刑责,并非无法可依。
在今年6月20日山东省通报的两起“冒名顶替”事件中,共有16人被处分,其中就有包括冒名顶替者陈艳萍在内的多人被立案侦查。
但纵观过往的查处,多是操办者、协助者在帮助办理冒名顶替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触犯了法律,因而被刑究。从惩戒操办者,转向一并惩戒受益的冒名顶替者,这是最近一两年来的新变化。但在惩戒冒名顶替这一主体行为上,现行法仍存在飞地。
“冒名顶替”入刑,除了打消那些冒名顶替者心安理得占有他人合法机会、合法权益的侥幸心理,终止这一持续侵害行为,更可警醒那些想通过冒名顶替来改变子女人生命运的父母:你们可能一时有帮助子女冒名顶替他人的能力,但同时也将因这一能力的滥用而毁掉两个孩子的一生。
当然,“冒名顶替”入刑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借助刑法的惩戒作用和预防功能,来疏解大众对机会公平的焦虑。
文 |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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