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再审29年前一起劫杀案:被告人称案发时自己在七百公里外(3)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重审判决书显示,李金依然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普发成辩称其未参与抢劫,曾作过的有罪供述是诱供、逼供所致;普发能辩称其未参与抢劫。
成铁中院重审查明,李金图谋抢劫他人钱财,携带作案工具,强行撞开208房间,窜进房间,对两名被害人进行凶杀。随后,李金抢得一个手提包,翻过招待所楼后的围墙逃离现场。检方对李金犯抢劫罪的指控成立,对普氏兄弟犯抢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成铁中院改判李金无期徒刑,普氏兄弟无罪。
李金称,他始终没有承认自己作案,“对指控供认不讳”不是他的本意。
成铁中院改判后,遭到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抗诉。成铁分检认为,3名被告人相互结伙,持械入室,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并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成铁中院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错误。
抗诉书显示,成铁分检认为,在案件事实和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成铁中院先是认定三人作案,后又认定由李金一人作案,“是法官臆断出来的”。此外,本案的两名被害人身材高大、体格健壮,李金身体瘦弱矮小,不具有同时致死两人的体能。法医鉴定也表明,两名被害人死于两种以上的凶器,李金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现场、同时使用两种凶器对两名被害人进行凶杀。现场勘查情况表明,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痕迹和公安机关在现场附近提取的案犯逃跑时留下的胶鞋印说明犯罪分子在两人以上,而不是一个人。
成铁分检还认为,既然法院认定两名被害人是李金一人杀死的,就足以说明李金的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处以极刑才是,量刑畸轻。
抗诉书显示,成铁分检称,成铁中院开庭审理后,迟迟不作出判决,而是向上级法院请示,在得到上级法院书面批示后,才制作判决书。“这种先请示后判决,上级法院决定、下级法院执行,两审合一审的做法,违法了各级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法院的监督的法律规定,同时侵犯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抗诉权。”

四川高院再审29年前一起劫杀案:被告人称案发时自己在七百公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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