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再审29年前一起劫杀案:被告人称案发时自己在七百公里外(5)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李金说,他身上背负着抢劫杀人的罪名,总抬不起头来,找工作处处受限,更别说找对象了。李金表示,自己是被冤枉的,他辗转找到律师杨名跨和张具堆为其申诉。
杨名跨和张具堆介绍,普氏兄弟无罪并获国家赔偿,对于李金的申诉有着重要意义,“公诉机关指控李金和普氏兄弟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但普氏兄弟终审确认无罪,李金作出的有罪供述虚假性显而易见。”
李金的再审申诉状中也提到,检方向法院提交的现场证据中有指纹印、鞋印等犯罪痕迹类证据,但没有认定这些客观证据和李金有任何的关系。张具堆表示,“案件一二审都没有认定这些客观证据与李金有关,现场这些客观证据不能够证明李金到过现场并实施了犯罪。”
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李金抢劫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决定书》显示,该院认为,李金的申诉符合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据此,依照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本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澎湃新闻注意到,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四川高院再审29年前一起劫杀案:被告人称案发时自己在七百公里外


普发成兄弟俩已被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受访者供图省高院第三度审理招待所劫杀案,律师作无罪辩护四川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时隔近三年后,该案终于迎来再审开庭。4月24日,李金来到成都——这是他第三次来成都,前两次都是为了申诉案子。和李金一同前来的,还有方恩华。
方恩华告诉记者,他是专程来给李金出庭作证的。在4月25日的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向其进行了询问,问题包括他和李金在1994年中秋节前后的一些行动轨迹。“我也如实回答了检察官的提问,可能有一些记忆偏差,但肯定都是如实回答,法律不能造假。我跟李金当年事发时是在盈江的,他不可能在元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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