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1年前相比,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新规具体说了啥?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文/观察者网 杨蓉】近日,中央一纸“官眷经商”规范令,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也再度将“一家两制”、官商一体的问题拉进人们的视线。
尽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全文尚未公布,不过这一规定此前已在上海、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5地开展试点,通过梳理过往政策和报道,我们可以看到此次文件中体现出的几大亮点——不仅范围更广、规则更细、执行更严,而且“官越大,管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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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中央层面首次出台类似“禁令”,对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行为一事,中央早就三令五申,要求进行清理。上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其中明文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据不完全统计,时至今日,中央已就这一问题下发了20多份相关规定。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按照中央要求,上海及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4地已分别在2015年和2016年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试点,而2019年,已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
最近一份全国性文件,则是2001年2月8日由中纪委印发的《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这份规定首次专门就这一问题做出规定,省、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不准从事房地产、广告、律师、娱乐业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已经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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