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1年前相比,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新规具体说了啥?(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与21年前相比,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新规具体说了啥?


2001年中纪委印发的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文件
对比21年前的这份文件,此次出台全面实行的《规定》总体有三方面的更新:
第一,是监管对象的扩大。2001年的文件,仅针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且适用人群只局限于党政机关内。而此次《规定》则扩大了“领导干部”的概念,进一步囊括了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在其亲属方面,也将子女的配偶(即儿媳、女婿)包含在内。

与21年前相比,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新规具体说了啥?


今年1月中纪委反腐纪录片《零容忍》中曾提到,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云光中之子云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云公民之子云凯晨,曾合作做煤炭“生意”(纪录片视频截图)
其次,是禁业要求的细化。老文件将禁业范围划定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且而对于不同亲属并行考虑,而新规定则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并且明确规范,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对于其亲属经商的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这也体现了重要干部重点管理的原则。
虽然当下《规定》没有公布具体规范方式,但上海及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4地已分别在2015年和2016年进行试点,我们仍可凭借此前细则管中窥豹。事实上,本轮新规的总体轮廓,与地方试点摸索出的试点方案大体上正是一致的。
据中央纪委纪委监察部网站梳理,以北京市为例,领导干部的层级以及关系亲疏均对于划分有影响——
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正局职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局级副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市管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 (“四不规定”包括: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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