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1年前相比,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新规具体说了啥?(3)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北京市还要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
此外,先行试点的地区也对于“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界定。例如,“第一个吃螃蟹”的上海市就分投资、从业两类情形:
投资行为针对的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细分成3种,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从业行为针对领导干部配偶,细分成两种,即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而其他试点地区又在此基础上,做了因地制宜的调整。针对北京外国驻华机构较多的情况,北京市在规定中明确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也纳入到规范亲属经商的范畴。
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新疆的规定则增加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他人代持或者隐名投资等形式经商办企业”和“投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机构”等4种情形,防止领导干部以隐蔽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是监督手段的规范。以往的文件仅提出了“一方退出”的惩罚机制(即领导或其亲属需有一方退出或卸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但没有写明对于后续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或“明退暗不退”等情形的惩罚,也缺乏常态长效化的管理手段。
新的《规定》则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于报告情况,有关部门还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进行专项核实。
《规定》还进一步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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